基本释义 根据党章第四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
基本释义 根据党章第四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其中,警告、严重警告是轻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是重处分。 警告是党...
基本释义 根据党章第四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警告是党组织对违纪党员提出的告诫,以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警告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
基本释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对党组织和党...
基本释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
基本释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
宪法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
基本释义《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基本释义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产生和运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
基本释义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